公务员考试试题,w w 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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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务员考试面试
宁波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办法 面试是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此办法: 一,面试组织 本次面试工作,市本级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各县(市)区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各垂直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1,建立面试考评委员会.评委会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1人,评委6人.根据本次招考职位(专业)情况,市本级统一设9个评委会,每个评委会设固定评委5名,非固定评委2人.固定评委由市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人事局和没有招录任务的有关部门领导及业务处室同志担任;非固定评委由用人单位领导担任.主考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人员担任.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面试组主考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领导担任.各县(市)区分别设1-3个评委会,每个评委会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派4名局级领导担任评委,并确定1名领导担任主考,当地4名评委中用人单位是否担任非固定评委,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如担任最多不得超过2名;市统一派遣3名同志担任评委;县(市)区垂直管理部门安排非固定评委时,市业务主管部门可派员参加.各县(市)区评委会组成情况及面试准确时间安排,务必于3月23日前书面传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市本级固定评委于面试当天抽签决定到某一个面试评委会.市统一派遣到县(市)区担任评委的同志,如县(市)区有两个及以上面试评委会的,由县(市)区抽签决定. 2,主考职责.(1)召集评委,明确各自职责范围;(2)统一评分标准;(3)掌握面试时间,向应试者提问;(4)对应试者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3,评委职责.主要是对应试者面试情况进行打分.用人单位的评委(部门领导)认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应试者提1-2个问题. 4,每个评委会配备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各1人,联络员2人(男,女各1人).监督员由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计分员,复核员,联络员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担任. 监督员主要职责:对面试及评分进行监督公证,发现问题应当场纠正. 计分员主要职责:(1)发放,回收,验核评分单;(2)计算汇总评分成绩. 复核员主要职责:(1)复核评分成绩;(2)向评委报告评分结果;(3)负责面试成绩登记汇总及上报. 联络员主要职责:(1)领取并回收面试试卷;(2)维护试场秩序;(3)联络应试者;(4)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面试对象 根据全省统一划定的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招考专业(职位)及男,女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并经网上公布. 面试开始前3天(3月21日前),在某一专业(职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未进入面试的该专业(职位)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原比例予以替补. 报考公安警察,森林警察的,在面试前先进行体能测评,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替补. 资格复审(3月23日)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替补. 三,面试试题,方法和面试时间 1,面试试题.面试试题由市统一组织命题.每半天一套,每套共3题. 2,面试方法.面试主要采用必答和提问相结合的办法.面试结果作为计入面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3,面试时间.根据人数合理确定.市本级统一为3月25日;各县(市)区统一为3月25日―3月26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00开始. 市本级面试试题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由1名联络员到现场试题组领取.各县(市)区于面试前一天(3月24日)下午15:00到市考试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必须切实做好试题的保管保密工作. 四,面试程序 1,面试前30分钟,应试者应集中在候考室,评委会委托联络员向应试者宣布面试须知,并由应试者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面试由评委会按抽签顺序对应试者逐个进行测评.每半天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统一使用一套试卷.第一位应试者进入面试室就坐后,联络员将面试题袋交考生检查,确认密封完好后由主考当场启封.应试者拿到试题后,允许思考2―3分钟(允许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所有问题.回答问题一般应用普通话.主考和用人单位评委可视应试者答题情况,在应试者回答完全部试题后,决定是否提问. 3,每个应试者结束面试后,应将试卷放在桌上,退坐一旁,等候主考官当场告知面试成绩.各评委对应试者的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打分时不出现小数点),并在评分单(见附件2)上写明应试者序号,日期和评委姓名后,由计分员收集汇总统计. 4,评分单一经交给计分员后,评委不得再更改分数.如计分员发现评分单上各项小分相加之和与总分不符时,应立即向主考报告,再由打分的评委更改总分,并在更改处签名. 5,每个应试者的面试成绩,为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由计分员计算,复核员审核. 为了统一打分标准,在3月25日上午,各评委对前3名应试者的打分可以独立进行平衡,修改,以基本统一个人评分标准.待前3名应试者的评分完毕后,统一交计分员.从第4名应试者开始,每位评委需当场打分,不再进行平衡. 前3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到统一安排的休息室(与尚未面试者分离)等候.待这3位应试者的面试成绩计算完成后,再逐一回到考场由主考当面告知面试成绩.第4名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待第5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当面告知.以此类推.
每半天面试结束后,复核员应将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填写好交主考和监督员签字,当场密封,妥善保管.待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即送面试成绩汇总处(市人事考试中心).其中市本级面试成绩于每半天面试结束后,即送试题组. 五,面试评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不足60分者淘汰(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4),每个评委应按照面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平等的原则评分,不得徇私情,也不得受应试者的学历,经历,社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六,面试考务 面试考务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面试时,各地要将应试者集中在候考室,由联络员统一管理,要求考生关闭所有的通讯工具,集中保管.根据抽签顺序由联络员逐个引导进入面试考场.候考室与考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相互干扰.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准再进入候考室. 七,面试纪律 1,评委,计分员,复核员及联络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面试题目;面试成绩正式公布前不得将面试成绩向外透露;不得透露某个评委对应试者的具体打分;不得打听与己工作无关的情况. 2,应试者必须按照面试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遵守面试纪律,不得拉关系,走后门.迟到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涉及与应试者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凡违反上述面试纪律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直至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八,搞好面试[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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