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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就月饼问题联合下发公告,明确规定月饼销售不得搭售其他商品,过度包装的天价月饼将受到处罚。(7月5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天价月饼屡见不鲜。比如2003年中秋节,曾有标价31万元的“中秋月饼加住房”;2004年中秋节曾有卖价18万元、内含一件纯金金佛的月饼礼盒。这些畸形和异化的天价月饼,被认为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和节日腐败的工具。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叫停天价月饼,从公共管理和政策的本意说,出发点是好的。
但是,一个天价月饼却惊动包括堂堂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公告来叫停,多少让人有点“高炮打蚊子”的感觉。虽然看起来合情合理,但其是否合法以及效果如何,都值得怀疑。
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出台任何公共政策应该是审慎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应该是不能因事立法、立规,不能因具体琐碎的事而随意出台公共政策。只有当公共领域内的某种现象演化得较为激烈,并上升到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时,公共管理部门才有必要进行调控。而如果公共管理部门不加鉴别地事事都出台政策,那么就会造成公共政策有效性和实际意义的贬值。
就天价月饼而论,过度包装的确是不正常的,但是否应由发改委等国家级大部联合下文整治呢?试想,今天叫停和打压天价月饼,那么明天会不会出现天价粽子、天价汤圆、天价……呢?按叫停天价月饼的管理逻辑,高档香烟、高档名酒,所有的高档商品,都是馈赠、应酬的奢侈品,都有可能成为腐败的载体,那么是不是这些高档商品都有叫停的必要呢?作为公共管理部门,总不能亦步亦趋地接连叫停所有的这一切吧?
对于天价月饼这类过度包装的商品,笔者认为,不妨学习德国的做法,可以通过立法规定商品包装不能超过其价值的10%,这样不但杜绝了天价月饼,也杜绝了天价端午粽子、天价汤圆、天价……;如果从奢侈性消费的角度管理,公共管理部门也可以出台相应法律,对所有奢侈性消费征收高额消费税,既满足了市场需要,又增加了国家税收,一举两得;如果从腐败的角度管理,应从健全制度入手。否则即使没有了天价月饼这个工具,腐败分子和行贿分子还是会找到替代办法,礼照收、钱照送。
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叫停天价月饼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我们也应不断改进公共管理的水平,校正管理思路,把提高公共管理效率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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