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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房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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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房价问题的几点建议

1、住房房价问题的解决是当前政府政绩的重要体现

    中央强调不能只追求GDP的增长,要建立和谐的社会,要为老百姓的利益着想。改革开放到现在,老百姓已经具备购房的基本条件,但是又是能力很差的,在这种情况下,解决老百姓居者有其房和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有些事情是当地政府可以做的,有些是必须向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反映解决的,有些则必须由全国人大来解决的。事情不能再拖下去了,但又不能草率。所以解决好了,是大得民心的辉煌政绩,最好能创造一些具有推广的经验办法。

2、让中低收入的老百姓切实得到实惠

   现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比如银行提高住房贷款利息,还有增加消费税的说法,还有征收房地产税或物业税的说法,还请相关的研究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方案。银行提高住房贷款利息并没有让老百姓满意。对于后者由于尚未出台,不能妄加评论,但是每项政策出台,首先应考虑对中低收入的老百姓是否真的得到实惠,让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是关怀他们的,不能税、费、息只有升,没有降,项目只有增加,没减少。

3、净化中低档商品住房市场

   由于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全国各地区的人均年收入差别仍然很大,对住房购买能力差别也很大。所以为了解决居者有其房和逐步改善住房条件的问题,在房地产市场又是全国性的市场的情况下,应当制止在普通商品住房领域里的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尤其是当地中上等收入百姓有能力购入的住房,以及以下等级的住房,应当净化为仅仅是解决无房或卖掉小住房换购较大住房的市场。也就是纯粹为解决居住目的的购房。为此,仿效新加坡的办法,采用交易税随使用年限递减的办法。例如,对普通商品房购入第二年以内卖出的,由卖房人交纳增值部分的100%交易税,也就是说赚的钱全部交税;第三年以内交80%的税;第四年以内交60%的税;第五年以内交40%的税;第六年以内交20%的税;第六年以后正常税率。让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者不仅无利可图,而且会吃亏。

4、区别对待的地价政策

   房屋价格受土地影响太大,因为它包括受国家政策调控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它这一点是区别于其它任何商品的。城镇土地是全民的资产,理应为全民利益服务。占城镇人口80%以上的中低收入人群应当是城镇土地使用的最大收益者。因此应使他们得到适应其生活水平的使用条件,应当与其它用地有显著的区别。这是一个基本观点。为了解决占人口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老百姓购买住房的困难,在近几年,用于中低档住房的地价应对这部分人采取优惠政策。其一,将地价中国家收益部分采取减免的办法;其二,这类住房在购入后第一次进入二手市场时,就先按土地市场价补足差价后才能交易。

5、普通商品住房利润应当调控

   关系到多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普通商品住房,目前其价格中的利润太高。中国大陆以外的房地产商的利润率绝大多数是百分之几,而我国即是百分之几十,房地产商的利润在我国是畸高的,属于暴利行业。对适合高收入人群的别墅、高档公寓开发具有高利润率和加收消费税是可以的,就像化妆品一样,他们使用的是非必需品,而且因为他们是少数富人。但是允许在普通商品住房也有这样高的暴利,实际上对于中低收入的老百姓来说是利益上的损害。不符合我党执行的理念和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为了多数人的利益,有必要、也有可能进行调控。

   为此我建议,对不同成本利润率的住房(仅限于普通商品住房),由物价部门、建设部门、统计部门组成小组,对不同类型房屋进行成本核算,制定核算程序,给出计算方法,调整方法,并给出基准成本率。在售房前由物价部门委托工程造价机构进行成本核算,报批。同时制定不同成本利润率的房屋相关税率。高于全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房屋实行差别高税率,低于全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实行很低的差别低所得税率。税率的制定应使政府的加权平均税收率不变,而使享受高档房屋的人群多纳税,中低收入者得实惠。

6、二手房市应加强规范。

    二手房交易对新房交易有着很大程度的影响,也是解决中低收入老百姓住房方法的组成部分。但是这市场目前很不规范,主要是解决交易欺诈行为,尤其是中介方,应当及早出台法规。制定法规前,不仅听取专家的意见,而且应找几百例交易买卖当事人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7、在制定关于房价问题的政策前,我希望不仅听取建设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银行、房地产商和专家的意见,更重要的是直接听取中低收入人群的意见。可采多种方法,如在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给出联系地址,请群众写信或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反映意见。在此基础上,选出有水平的代表,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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