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公务员考试 > 考试资料 > 行政能力 > 文章正文
  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指示、请示            【字体:

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指示、请示

公务员考试试题,w w w.1 7 k s . c  o m 公务员考试面试 w w w.1 7 k s 。 c0m
公务员考试论坛
w w w.1 7 k s 。 c0m

其它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的指示、文件予以批准,并转发的一种公文文种。

2.写作要点

批转性请示多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构成:

(1)标题及题下标示

批转性请示的标题通常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请示)。发文机关如属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应同时标明;一般写各机关的习惯简称。题下用括号标明发文日期。

(2)正文


批转性请示的正文由请示缘由、事项和要求组成,有时在请示缘由之前写上受文单位。批转性请示的请示缘由要交代清请示的目的以及对有关转送单位的意义;请示事项应涉及对有关单位的指示、意见等,但由于这些内容须先经上级机关批准才能下达,语气又要婉转。正文结束时,应写明“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部门遵照执行”等语,以表达自己的要求。

撰写批转性请示,要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之后开始动笔,请示的事项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因这类请示一旦上级审准转达,便具有法定的权威和约束力,要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所以,措辞的分寸感特别重要。

3.例文

 

关于对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

 

国务院: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经济合同法如期顺利实施,最近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会同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等单位共同研究了执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问题,并提出了对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现择要报告如下:

(1)关于经济合同法施行以后,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过去颁发的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规的效力问题。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精神,凡经济合同法施行前颁发的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规,除同经济合同法相抵触者应当修订或废止外,其余均继续有效。

(2)关于经济合同法施行以前签订的经济合同,在该法实施以后发生纠纷,是否按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的问题。根据经济合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以及为便于经济司法起见,凡在经济合同法施行以前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延续到该法施行以后还在继续执行的,发生纠纷时应按照签订经济合同时所依据的法规或政策处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执行。

 

国家经济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年×月××日


 

直接批复

1.概述

批复是针对下级机关来文请示的问题表明意见,用于答复提出请示的下级机关的一种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批复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可分为直接批复和转发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推荐本文,获得积分,免费查看网站收费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条…
    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计…
    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函…
    如何应对公务员考试大纲类比…
    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卷…
    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全真模拟…
    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全真模拟…
    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会…
    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从认…
    李如海解读:行政职业能力倾…

       各省市地方公务员考试分类信息

    安徽公务员考试 北京公务员考试 福建公务员考试 甘肃公务员考试 广东公务员考试 广西公务员考试 贵州公务员考试 海南公务员考试
    河北公务员考试 河南公务员考试 湖北公务员考试 湖南公务员考试 吉林公务员考试 江苏公务员考试 江西公务员考试 辽宁公务员考试
    宁夏公务员考试 青海公务员考试 山东公务员考试 山西公务员考试 陕西公务员考试 上海公务员考试 四川公务员考试 天津公务员考试
    西藏公务员考试 新疆公务员考试 云南公务员考试 浙江公务员考试 重庆公务员考试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真题 公务员考试试卷 公务员考试试题 公务员考试科目 公务员考试资料 公务员考试报名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 

    热线:15528703068 15528703058 电话:3881691
    Copyright © 2004-2008 www.17ks.com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17543号
    地址:四川宜宾江北阳光苑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邮编:644000 QQ:8278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