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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命令、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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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令由四部分构成:

(1)标题

公布令的标题通常也包括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类别三部分,但使用时只写明发文机关与文种即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等等。

(2)正文

公布令的正文一般很简短,主要写明经过什么机关或会议,在什么日期通过批准了何种法令文件,开始生效与执行的日期。属于修订的文件,也应在正文中说明。

(3)签署

标明签署公布令的发文机关或法定作者,签署日期。如需盖印的,要盖上公(私)印章。

(4)附件

公布令是为颁布某项法律制度而发出的,所以必须附上所颁布的法制文书。

公布令的写作,要求简短明确,在颁布法律条文时甚至连理由和目的也无需说明。公布令的附件,应随令文同时公布。

公布令正文结尾处,一般要用“特令公布施行”、“现予公布”、“现予公布施行”等惯用语,以作简明的肯定。

3.例文

例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10月27日

例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10月27日

行政令

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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