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公务员考试 > 考试资料 > 行政能力 > 文章正文
  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命令、指令            【字体:

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命令、指令

公务员考试试题,w w w.1 7 k s . c  o m 公务员考试面试 w w w.1 7 k s 。 c0m
公务员考试论坛
w w w . 1 7 k s 。 c 0 m

要提出具体的任务、要求、措施和规定。

正文中说明发布指令缘由与目的的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富于概括性,在开始提出具体指令之前,多用“特发布如下指令”一句,以提示下文。写作正文的中心部分,即具体指令内容时,要把具体要求、规定的施行范围、日期和执行机关,拟得条理清楚、明确无疑,以便执行和检查。

3.签署发文机关、日期。

指令多用于国家对经济、科研、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管理,因而涉及到一定的专业性术语和某些专业理论知识,不仅要求撰写者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还要求他能在指令中正确地运用这方面的知识。专业术语既不能用得太少,讲不清楚问题;更不能用得太多,给管理者和执行者造成理解障碍,影响文件效力的发挥。

把握好语言运用的度,做到既严肃庄重,又明白晓畅,详实无华,是指令撰写的基本要求。

3.例文

 

国务院关于节约用电的指令

(节能指令第二号)

目前我国电能一方面供应不足,另一方面又浪费很大,为了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用电,提高电能利用率,以适应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发布如下指令:

一、严格实行定量用电。由各地经济委员会同电力部门和用户的主管部门,定期核定单位产品的电能消耗定额和用电指标,并监督执行。实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节约归己”的办法,限制超额用电单位,鼓励节约用电,用于本单位增产。

新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在建设前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否则不予供电。

二、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原来使用煤、油、气等一次能源加热的,除了特殊需要经主管部门会同供电部门批准外,今后一律不得改用电能加热;过去改得不合理的,要限期改过来,逾期不改的,停止供电。

三、实行择优供电。优先保证能耗低、质量好、适销对路的产品生产用电。对产品电耗超过限额的企业要通过整顿、改造,限期降到限额以下,到1982年底仍然降不下来的,供电部门要限电或加价。各类产品电耗的限额是:


合成铵的工艺单耗 1600度/吨

电石的工艺单耗 3650度/吨

烧碱的直流单耗 2450度/吨


电解铝的交流单耗 20000度/吨

矽铁(含矽75%)工艺单耗 9500度/吨

电炉钢(冶金行业)工艺单耗 700度/吨

电炉钢(机械行业)工艺单耗 800度/吨

四、调整用电负荷,实行均衡用电。鼓励非连续性生产,避开高峰负荷用电,实行低谷优惠电价。各地经济委员会在平衡用电时,应尽量将大企业定期检修安排在用电高峰期。在可以用水电的地方,耗电量大的铁合金、电炉钢、电解铝、电石、碳化硅、黄磷等,应在丰水期利用水电多安排生产。对于只在非水季节用电的单位,实行优惠电价。

五、节约生活用电。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家属宿舍和居民生活用电,要取消包电包费制。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制订分年计划,要求在1983年底以前,所有用户都安上电表,按实际用电量交纳电费。在目前电表还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按实际所用电器瓦数收费的临时办法解决。

六、更新改造用电设备。机械工业的科研、设计和制造部门,要加速研究和制造省能、高效的用电设备,更新费能、低效的用电设备。由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标准总局会同一机部等有关部门,于1982年以前制订出主要用电设备的效率标准,颁布实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推荐本文,获得积分,免费查看网站收费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2006浙江交警行政能力测试解…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复习提要
    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议…
    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布…
    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卷…
    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卷…
    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卷…
    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指…
    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条…
    公务员实用文书写作大全:计…

       各省市地方公务员考试分类信息

    安徽公务员考试 北京公务员考试 福建公务员考试 甘肃公务员考试 广东公务员考试 广西公务员考试 贵州公务员考试 海南公务员考试
    河北公务员考试 河南公务员考试 湖北公务员考试 湖南公务员考试 吉林公务员考试 江苏公务员考试 江西公务员考试 辽宁公务员考试
    宁夏公务员考试 青海公务员考试 山东公务员考试 山西公务员考试 陕西公务员考试 上海公务员考试 四川公务员考试 天津公务员考试
    西藏公务员考试 新疆公务员考试 云南公务员考试 浙江公务员考试 重庆公务员考试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真题 公务员考试试卷 公务员考试试题 公务员考试科目 公务员考试资料 公务员考试报名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 

    热线:15528703068 15528703058 电话:3881691
    Copyright © 2004-2008 www.17ks.com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17543号
    地址:四川宜宾江北阳光苑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邮编:644000 QQ:8278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