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要进行网上收费。县级以下机关的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方式,由各市自行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报名及考务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区的市级以下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基层单位报名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本市公务员招考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招考计划、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等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并同时纳入所在市招考简章。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报名结束后的3日内,将报名的有关统计数据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和交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省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各市委组织部根据考选的条件要求,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结合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报名。报名时,填写《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不填报具体的用人部门。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汇总,并将《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3月23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省直部门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市级以下机关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其中通用试题所占比例为70%左右,体现部门职位特点试题所占比例为30%左右,均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考官的组成,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其中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50%。如需要设置用人单位考官,每个面试考评组不能超过1人。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置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 省直机关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要对全部县级机关面试考官进行跨县(市、区)交流,有条件的可跨市交流。 省直机关面试时间为4月22日-2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本市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省直机关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可与省直机关同步进行,也可自行确定组织时间。 (三)选调生考试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省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人选另行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推荐本文,获得积分,免费查看网站收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