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公务员考试 > 考试资料 > 行政能力 > 文章正文
  山东省2008年公务员考试通知       ★★★ 【字体:

山东省2008年公务员考试通知

公务员考试试题w w w.1 7 k s . c  o m 公务员考试面试 www。17ks。com
公务员考试论坛
200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报名:1月21日-27日 笔试:3月16日
2008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报名:3月5日-9日 笔试:3月23日

.  w w w.1 7k s.c om

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部门,由省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市级机关选调生的考选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参照省里的做法组织实施。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1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省直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体检
  全省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8]25号)执行。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二)考察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监督检查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各地、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组织领导
  这次考录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 省直机关2008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单位2008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3. 省属监狱劳教所2008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4. 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2008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5. 市县乡党政机关2008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6. 市县法院2008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7. 市县检察院2008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8.市县公安机关2008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9.市属监狱劳教所2008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10. 省直机关考录公务员招考职位统计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上一页  [1] [2] [3] 



★★★【推荐本文,获得积分,免费查看网站收费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安徽省2008年公务员考试通知
    面试100分·之(十)——10大…
    面试100分之(九)——10大面…
    面试100分·之(八)——10项…
    面试100分·之(七)——10大…
    面试100分·之(六)——10类…
    面试100分·之(五)——10大…
    面试100分·之(四)——10类…
    面试100分·之(三)——10个…
    面试100分之(二)——10道必…

       各省市地方公务员考试分类信息

    安徽公务员考试 北京公务员考试 福建公务员考试 甘肃公务员考试 广东公务员考试 广西公务员考试 贵州公务员考试 海南公务员考试
    河北公务员考试 河南公务员考试 湖北公务员考试 湖南公务员考试 吉林公务员考试 江苏公务员考试 江西公务员考试 辽宁公务员考试
    宁夏公务员考试 青海公务员考试 山东公务员考试 山西公务员考试 陕西公务员考试 上海公务员考试 四川公务员考试 天津公务员考试
    西藏公务员考试 新疆公务员考试 云南公务员考试 浙江公务员考试 重庆公务员考试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真题 公务员考试试卷 公务员考试试题 公务员考试科目 公务员考试资料 公务员考试报名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 

    热线:15528703068 15528703058 电话:3881691
    Copyright © 2004-2008 www.17ks.com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17543号
    地址:四川宜宾江北阳光苑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邮编:644000 QQ:8278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