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公务员考试 > 考试资料 > 行政能力 > 文章正文
  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国际经济法(二)            【字体:

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国际经济法(二)

公务员考试试题w w w.1 7 k s . c  o m 公务员考试面试 ww w。17ks。com
公务员考试论坛
200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报名:1月21日-27日 笔试:3月16日
2008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报名:3月5日-9日 笔试:3月23日
2008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3月3-10笔试:3月30STRONG>

w w w . 1 7 k s . c o m

>

  (三)扣除制

  (四)减税制

  同其他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相比较,减税制最为灵活。

  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逃税

  一、国际避税与逃税的概念及方式

  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方面就能够采取两个主要的手段:一是设立基地公司;另一是大搞转让定价。

  所谓基地公司,就是跨国公司在避税港设立的公司,其本身往往并不从事实际经营,而将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的投资、贸易、信贷、劳务、技术转让等所得归在它的名下,以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

  所谓转让定价,就是跨国公司在内部交易中利用各国税率高低不一和税收规定各异人为地抬价或压价以达到逃避税收的一种手段。

  第八章 国际海事法

  第一节 国际海事法概说

  一、国际海事法的概念

  国际海事法是调整国际(跨国)商业活动中海上运输关系及其他涉及船舶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又一个重要分支。

  二、国际海事法的渊源

  国际海事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海事法的规范形式。国际海事规范形式有:各国海事法、国际海事公约以及国际海事惯例。

  三、国际海事法的特点

  (一)国际海事法具有悠久的历史

  (二)国际海事法拥有独特的法律制度

  海难救助、共同海损、责任限制、船舶优先权等制度,就是国际海事法所独有的制度。

  (三)国际海事法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四)国际海事法有着明显的统一性

  第二节 国际班轮运输合同

  一、国际班轮运输合同的涵义

  国际班轮运输合同是指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固定的时间、航线、港口顺序和运费率,从事国际货物运输所订立的合同。

  二、提单

  (二)提单的种类

  1.已装船提单与收货待运提单。这是以货物是否实际装船为分类标准的。

  2.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与不记名提单。这是以提单上由托运人填写的收货人一栏中的抬头为分类标准的。

  3.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这是以承运人在提单上是否对货物的外在状况进行不良批注为划分标准的。

  (三)提单的法律性质

  1.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的证据

  3.提单是据以提取货物的凭证

  三、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目前,管制提单的国际公约有三个,即《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以及《汉堡规则》。

  第五节 船舶碰撞

  二、船舶碰撞的责任原则

  (一)过失碰撞

  1.船员过失。

  2.船东过失。

  3.推定过失。

  (二)无过失碰撞,包括:

  1.不可避免的碰撞

  2.原因不明的碰撞

  (三)过失碰撞的损害赔偿制度

  1.单方过失。

  2.双方过失。

  三、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从上例中看出,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的货物损坏的赔偿,一般不包括本船对本船所载货物的赔偿。

  第六节 海难救助

  一、海难救助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海难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有遇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进行救助而在被救助人与救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海难救助是海事法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给予海难救助人救助报酬,借以鼓励人们积极参预救助行动。

  一般认为,海难救助法律关系的成立,也即如救助人请求被救助人支付海难救助报酬,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习惯上称之为“海难救助三原则”):

  1.船舶或者货物及其他财产遭受了某种不能自救的海上危险。

  2.救助人的救助行为必须是自


愿的,救助人并无法定义务进行救助。

  3.救助须有效果,这是指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全部或部分得救。

  二、海难救助报酬原则及其例外

  《1989年救助公约》“特别补偿条款”规定,对有污染环境危险的船舶以及船上的财产进行救助,救助人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得到被救助船东的特别补偿:

  (1)如果没有获救价值,或者虽有,按传统无效果无报酬原则计算的救助报酬少于本条的特别补偿,救助人至少有权获得相当于他消耗的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2)如果救助人在保护环境方面有功绩,他还可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30-100%的特别补偿;

  (3)如果因救助人的过失未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救助人则丧失取得全部或部分补偿的权利。

  1990年劳氏救助合同格式也根据《1989年救助公约》,对于1980年劳氏救助合同格式进行了修订,规定了与该公约大致相同的特别补偿。

  三、海难救助法律关系

  (二)劳氏救助合同格式

  1990年劳氏救助合同的主要特点为:

  第一,规定了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并对环境污损救助问题作出例外规定。

  第二,规定了救助报酬由经验丰富的伦敦仲裁员事后根据多种客观标准予以确定。

  第三,规定了一套较完整的担保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第七节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海损的成立,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船舶及货物必须处于共同危险情境中。

  (二)采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推荐本文,获得积分,免费查看网站收费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律理论辅导…
    金路专家王一丁解答行政职业…
    07国家公务员考行测法律考点…
    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复习…
    “文件筐测验”相关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06版中有关时间…
    公安基础知识习题集第七章公…
    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复习…
    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复习…
    财政局限时办结制度

       各省市地方公务员考试分类信息

    安徽公务员考试 北京公务员考试 福建公务员考试 甘肃公务员考试 广东公务员考试 广西公务员考试 贵州公务员考试 海南公务员考试
    河北公务员考试 河南公务员考试 湖北公务员考试 湖南公务员考试 吉林公务员考试 江苏公务员考试 江西公务员考试 辽宁公务员考试
    宁夏公务员考试 青海公务员考试 山东公务员考试 山西公务员考试 陕西公务员考试 上海公务员考试 四川公务员考试 天津公务员考试
    西藏公务员考试 新疆公务员考试 云南公务员考试 浙江公务员考试 重庆公务员考试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真题 公务员考试试卷 公务员考试试题 公务员考试科目 公务员考试资料 公务员考试报名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 

    热线:15528703068 15528703058 电话:3881691
    Copyright © 2004-2008 www.17ks.com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17543号
    地址:四川宜宾江北阳光苑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邮编:644000 QQ:8278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