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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国际经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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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各国法院解决的方式。

  (二)调解解决方式

  调解是争端当事人在中立的第三人(即调解人)协助下解决争端的程序。

  (三)仲裁解决方式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端提交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裁决。

  仲裁成为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最主要方式。

  仲裁解决方式包括特设仲裁庭仲裁和常设仲裁机构仲裁两种方式。特设仲裁庭根据争端当事人合意并按照一定程序组成,案件审理完毕即自动解散。常设仲裁机构则依国际条约或国内法律而设立,可分为世界性常设仲裁机构、区域性常设仲裁机构和各国常设仲裁机构三种类型。特设仲裁庭和常设仲裁机构仲裁两种方式紧密联系,并相互影响。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是根据一些常设仲裁机构(即国际商会、美国仲裁协会、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制定的。

  第三节 各国常设仲裁机构及其规则

  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规则

  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1954年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于1956年成立。

  1988年6月,国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三)审理

  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则由仲裁庭作出决定。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对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但按照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的裁决除外。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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