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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国家机关2007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

中央、国家机关2007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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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国人厅发〔2005〕105号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厅(局):现将《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近期将组织实施2007年中央、国家机 关及其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2007年考试录用工作,坚持突出能力、适当分类、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试内容,创新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录用人员的 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实施的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本次考录工作,由中央组织 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备案等8个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分别对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申报的录用计划情况、人员编制情况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并确定各部 门的录用计划。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垂直管理的省级机构的招考计划中,用于招 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计划数低于三分之一的部门,不得参加2007年 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二)发布招考公告中央组织部、人事 部将于10月中旬在主要新闻媒体和人事部网站(http://www.mop.gov.cn)发布招 考公告。同时,在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http://www.china.com.cn)、中华网(http://www.china.com)、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和人事部网站公布《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 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和《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 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 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 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 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2、报名的方式和时间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25日(10月份的第三个周六开始),报名网站为人事 部网站。报考者可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查询时间为 2005年10月17日-27日。

3、资格审查方法招录机关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 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录机关可在人事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考生报 名信息,供面试时参考。招录机关要公布咨询电话,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 保证报考人员能够与其及时取得联系,并可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解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对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4、 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报名确认。2007年招考报名确认采取两 种方式进行:一是在北京、上海、天津、吉林、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 、陕西等10省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从该网 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 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应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 的事宜。二是在其他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应进行现场确认, 并按照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有关费用,提交本人近 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确认后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 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 员还应在办理确认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在人事部网 站报名时,须将考试成绩通知书的邮寄地址等信息填入相应栏目。

(四)笔试笔 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 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 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报考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 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分为(一)、(二)两卷,分别用于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的报考者,并在题型、题量、难度 等方面有所不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 家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公共 科目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5年11月26日(11月份的最后一 个周六)。具体安排为:上午 9u00-11u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u00- 16u30申论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必要时可在其他较大城市 )设置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 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无照片、印章)和身份证,监考人员依据考场座次表(含考生照片及考生身份基本信息),核验考生身份,实施监考。考试机构下发的考试 成绩通知书应带有考生本人照片。3、分数线确定和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人事部网站公布。招 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 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专业科目的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自行确定,并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五)面试面试人 数与拟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可以进行部门内调剂或跨部门调剂。调剂原则上在同类考试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需进行跨部门调剂的招录机关,要将调剂 职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同意,并 在人事部网站予以公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组织面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确定, 面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要将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地点和联系人等事项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并在人事部网站公布。面试仍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的具体方法和形式可 适当灵活,但要经过慎重研究,严格执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确保客观、公正。

面试考官小组组成人员中应一定数量具有二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其他单位一定数量的专家担任面试考官。招录机关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评价结果供用人部门参考。进入面试的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1份。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 得参加面试。面试工作应在2007年2月底以前完成。

(六)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应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进行体检,确定体检是否合格。体检时,招录机关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 、组织严密、公开透明,对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应实行 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 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 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 能力、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 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体检和考察工作应在2007年3月底以前完成。

( 七)公示和备案招录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 准,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要在人事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 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 响录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 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中央党群机关各招录机关按有关规定填写录用备案材料,报中央组织部干部 一局备案。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各招录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备案表》一式两份、《新录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连同本部门招考工作总结,报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备案。

三、工作安 排本次考录工作,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实施。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负责研究拟定有关考录政策,审定录用计划,拟定招考工作 实施方案、招考简章和招考公告,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命题,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组织指导面试。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负责组织公共科目笔试阅卷评分 、成绩汇总等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汇总报名信息、编制和发放准考证、安排公共科目笔试考场、印制和传递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实施公共科目笔试。

人事部人事信息中心负责为网络报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报名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并受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委托,在网上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为报考者和招录机关提供技术服务,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具体负责实施与考试相关的考务工作,负责印制和向考生发放由人事部统一设计的成绩通知书。招录机关具体负责报考本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按权限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办理上报备案的手续。四、监督检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受委托负责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当地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当地所属机构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的,录用主管机关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 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 法处理。招录机关应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者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因违反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从事考试录用工作 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中央、国家机关 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参 加这项工作的各招录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的指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 ,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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