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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用公务员将采取公开和特聘两种方式进行            【字体:

录用公务员将采取公开和特聘两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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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国家政府机关录用公务员将采取公开考试和特聘两种方式进行,录用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上述两种录用方法已经正式写进即将实施的《公务员法》中。

    据介绍,采用公开招考方式录用的人员为: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民族自治地方录用此类公务员时,少数民族报考者将会得到适当照顾。负责组织招录的部门分别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按照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拟录用人员名单要予以公示,一般为7天。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与上述方法有所不同。特殊职位指:职位有涉及保密等特殊性质,不宜公开招考录用的;职位所需专业、能力特殊,公开招考难以形成竞争或需专门测试其水平的。招录这些职位的公务员,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根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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