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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汇总http://www.17ks.com 来源:中公网 点击:6282 更新:2007-11-16 8:45:17 公务员考试考前常识充电:法理学专题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什么是法理学: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产生:
法理学作为从总体上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是与法学同时产生的。但是,作为法学体系中一个独立学科的法理学是法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适应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和法学本身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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