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公务员考试 > 考试资料 > 招警公选 > 文章正文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题(十五)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题(十五)

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公务员考试试题 W W W . 1 7 K S . C O M
>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 和程序,强制特定的相对人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

X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强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56.约束是一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

57.强制传唤是一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

58.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司法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 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

59.治安管理处罚中,处罚是目的,教育是手段。( )

X 治安管理处罚中,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

60.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包括公民和单位。 ( )

61.公安派出所可以裁决警告、罚款。( )

X 公安派出所可以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

62.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治安管理处罚无效。( )

63.作为治安管理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应当公布的。( )

64.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首先应当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并保障当 事人充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要求行政赔偿等权利。( )

65.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仅限于警告、罚款和治安拘留。( )

66.警告是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性质的最轻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 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67.罚款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X 警告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8.罚款的幅度是1元以上,200元以下。( )

X 罚款的幅度是1元以上,5咖元以下。

69.治安拘留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 )

X 治安拘留适用于自然人。

70.治安拘留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期限为1日以卜,15日以下。( )

71.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并罚时,拘留期限也不可以超过15日。( )

X 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并罚时,拘留期限可以超过15日。

7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

73.任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

74.应受处罚性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本质的特征。( )

X 社会危害性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本质的特征。

7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体要件与客体要件的总和。( )

X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总和。

76.没有危害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不成立。( )

77.任何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应受到处罚。( )

X 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符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的,都应受到处罚。

78.故意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事 实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

X 故意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事实发生的心理态度。

79.违反治安管理主体主观上的过错就是过失。( )

X 违反治安管理主体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8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8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给予处罚。( )

X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符合调解条件的,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给予处罚。

82.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不予处罚。( )

 X 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从轻处罚。

83,不满14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

 X 不满14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84.已满18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

X 已满18岁的人并具有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推荐本文,获得积分,免费查看网站收费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最新热点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
    招警考试:《中国刑事法律制…
    招警考试:公安管理学试题附…
    招警考试:《邓小平法制理论…

    热线:15528703068 15528703058 电话:3881691
    Copyright © 2004-2008 www.17ks.com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17543号
    地址:四川宜宾南岸公务员小区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邮编:644000 QQ:82786098